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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济发展等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9-12-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青办发〔200953 

 

 


关于印发经济发展等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

为激励全县上下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多作贡献,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动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考核表彰活动。现将经济发展等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1、按照删繁就简、激励先进、公平公正的原则,2009年度我县年度考核共设七个方面考核项目。其中除随文印发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文明杯”考核奖励办法外,“三项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四个方面考核办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发文。双拥工作考核由县双拥工委组织考评表彰。

2、对照考核办法,凡既符合奖励条件,又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只择其一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以往文件中涉及七个方面考核凡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对照年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工作小结和自查自评等考核前的准备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客观地评价一年来的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年度各项考核。

4、各项考核牵头单位要按照考核办法,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认真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尽可能减少考核程序,减轻基层负担,组织实施好考核工作。

5、各项考核要把平时工作成效与年终考核实绩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真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良好效果。各项考核具体时间由牵头单位确定。各项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于2010年元月10日前报县考核委。

中共青阳县委办公室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126 

2009年度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范围

为发展县域经济作出贡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域各类纳税工商企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农村能人大户等。具体奖项设置为:

1、乡镇发展经济贡献奖

2、发展工业先进乡镇奖

3、企业发展经济贡献奖

    4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自主创

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5、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

6、农村致富带头人

二、考核奖励指标体系

(一)乡镇发展经济贡献奖

1、按照青政[2006]13号文件《关于印发青阳县第五轮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乡镇一般预算收入超上年实绩10%以上的部份,按超收额的10%给予奖励。

2、对于获奖的乡镇经考核取前三名颁发奖牌,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具体考核方式是:一般预算收入超上年实绩总量占55分,第一名55分,第二名50分,以此类推;一般预算收入超上年实绩增幅占45分,第一名45分,第二名41分,以此类推。

(二)发展工业先进乡镇奖

1、为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业帮扶年”要求,对照《2009年乡镇工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细则》,对工业发展综合考评获前三名的乡镇,分别颁发“发展工业先进乡镇”奖牌,并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2、新进规模以上企业奖。对当年新加入规模以上企业,加入后生产经营正常,财会制度健全、报表报送及时准确的,每进入一户,给予乡镇五千元奖励。其中,对当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另奖乡镇2000元;对当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另奖乡镇5000元;对当年产值超过亿元的,另奖乡镇10000元。超过县政府下达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的,每超一户另奖所在乡镇5000元。

(三)工业企业发展经济贡献奖

根据青政[2005]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凡工业加工制造企业(除资源开采型企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及国家强力部门企业外)按以下办法予以奖励:

1、当年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且当年增长率分别达20%100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5分。入库税金和产值分值各占权重50%,分值合并后取前四名。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第四名奖励1万元。

2、当年入库税金201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且产值达4001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且当年增长率分别达20%100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5分。入库税金和产值分值各占权重50%,分值合并后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7万元,第二名奖励6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

3、当年入库税金401万元以上,且产值达7001万元以上的企业,且当年增长率分别达20%100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5分。入库税金和产值分值各占权重50%,分值合并后取前三名。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9万元,第三名奖励8万元。

(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自

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省级重点新产品”、“省级自主创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奖励3万元。坚持就高不就低,同一产品不重复计奖。

(五)金融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

对贷款增幅居全市三县一区前二名的金融机构,按新增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颁发铜牌。

(六)农村致富带头人

 凡在县内乡镇、村从事生产经营服务两年以上,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并带动周边20户以上农户致富(被带动农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户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在乡镇、村从事粮食生产、畜牧养殖及相关科技服务、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农村经纪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并达到农产品致富带头人标准的农业生产者,分别颁发奖牌,并奖励1000元。

1、种植业。粮、棉、油大宗农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菜、茶、桑等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或保护地在10亩以上,且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

2、林业。承包经营山场面积在300亩以上,苗木花卉面积在20亩以上,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

3、养殖业。畜类(猪、羊等)年出栏500头以上,牛等大牲畜类或特种畜类年出栏50头以上,禽年饲养1万只以上,水面养殖高产高效500亩以上,精养面积50亩以上,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

4、农产品流通。营销农产品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

5、科技服务。从事农业良种、技术或承包等科技服务,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

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加入合作组织成员达100人以上,每个成员因参加合作组织年增收额1000元以上。

7、农家乐服务业。从业人员5人以上,年接待量500人次以上,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

2007-2008年已表彰的县级农村致富带头人不再参加评选。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经委、县农委、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青阳县2009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人民政府;

()县直引资责任单位。

驻点招商工作站和招商小分队按照青招引领[2009]03号文件进行考核,兑现奖励。各站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复核确认,由县招商局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统计局参加,共同审定。

二、考核内容

()对各乡()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1、新引进规模项目完成情况;

2、当年竣工投产项目完成情况;

3、招商项目质量;

4、工业招商项目财税贡献率;

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6、其他。包括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招商信息报送、统计报表等。

()对县直引资责任单位的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2、招商项目质量;

3、招商信息报送;

4、引进大项目情况。

三、考核认定

()资金确认

1、各单位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的复核确认工作,由县招商局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统计局参加,共同审定;

2、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只能是一个单位引进。新引进“非地”(非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项目到位资金统计,在填写新引荐项目确认登记表后,引进单位与落户地一律按7:3分成;续建项目到位资金按原确认渠道统计。

 ()考核方式和程序

招商引资考核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各乡镇和县直引资责任单位每月按要求报送报表,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统计局、招商局等参加,每季度末随机抽查,实地核查项目到位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2、县直引资责任单位报送到位资金报表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合同、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县直引资责任单位报送引资项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县招商局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参加,到项目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后才计算到位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3、资金投入主要以项目建设投入发生的财务资料为依据,如银行对帐单、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汇款单据等;对各类捐赠及其它实物投资,引资方要提供相应实物和证明材料。

4、年末,由县招商局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统计局参加,组成县招商引资考核组,对各引资单位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进行核查,县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5、考核组依据考评结果提出初步考核奖惩意见,经县考核委审核后,报送至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

1、乡镇招商引资奖:按考核结果取前三名,设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牌,并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

2、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奖:按考核结果取前六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颁发奖牌,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1万元。

3、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奖项:从完成年度目标计划的单位中评出22名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原则上各乡镇分别评选1名,县直单位中评选11名,分别奖励每人2000元。

对上述获奖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通报表彰。其中,乡镇和县直单位按奖金50%比例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奖励,在编在岗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4、以奖代补:对所有承担招商引资目标计划的责任单位,按实际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职能招商任务除外)2‰补贴招商经费,以示奖励。获奖单位重点奖励本单位招商工作成绩突出人员,奖金分配自行安排。

5、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对招商引资做出特别贡献的3名个人,每人奖励10000元。

五、其它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911日起实施。

 

 

青阳县2009年度“文明杯”考评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为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提升村镇创建水平,调动村镇创建工作积极性,促进创建工作持久、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考核评比,肯定成绩,寻找差距,进一步调动村镇创建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县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不断向新的目标迈进,为促进青阳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组织领导

县成立文明杯竞赛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评组成员从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农委、卫生局、工商局、文化局、教育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文明乡(镇)标准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委、政府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定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干部职工精神振奋。经济持续发展,财政状况良好。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宣传“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群众性社会文体活动深入开展,机关、农村文化活动丰富,认真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扎实创建“六个一示范工程”。依据《纲要》修订和完善乡规民约,民风纯朴。

3、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镇区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完成,镇区建筑符合规划要求。主要街道实现水泥化或黑色化,人行道修整完好,路灯安装到位。背街小巷逐步硬化,无坑凹积水现象。主次干道配备垃圾容器,垃圾管理做到收集、清运、处理一体化。当年有一定财力投入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集镇面貌有新变化。

4、文明创建机制建设好。镇区有清扫保洁队伍,背街小巷、居民生活小区落实保洁人员,并不断完善全天候保洁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垃圾袋装化,创建氛围浓,创建效果佳。

5、市场管理规范有序。市面管理良好,行商入市,坐商归店,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集贸市场管理有序,文明经营,无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等不文明经营现象。

6、交通秩序群众满意。镇区交通畅通,无占道堆放货物、建筑材料、晾晒农作物等堵塞交通现象,各种营运车辆无乱掉头、乱停车等现象,自行车、摩托车、人力车等摆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7、绿化美化注重品位。镇区绿化覆盖率较高,做到见缝插绿,黄土不见天。主次街道绿化到位,管理良好,机关企事业单位摆放盆景花卉,美化环境。

8、改水改厕成效显著。镇区自来水入户率达85%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消除旱厕,50%以上居民实现无害化厕所改造。省市新农村示范点改水、改厕效果较好。

9、科教文卫全面发展。重视农技推广与科普宣传,封建迷信活动得到遏制。尊师重教,教育投入逐年有所增长。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高。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好,镇、村(项目村)文体活动场所建设到位。

10、民主法制全面加强。重视普法教育,注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干部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恶性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较强。群众生产生活方式文明、社会风气好。

四、考核方法和奖励

1、实行双百分制考核。即:综合100分、文明创建100分(其中奖励分10分)(见“评分细则”)

2、考核办法:

1)各乡镇对照竞赛内容年终自查,并写出自评总结报考核组。

2)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采取一听(听汇报)、二查(查阅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等)、三看(看实况、看实绩、看村容村貌)的方法逐项检查评分。

3、奖励: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评分在前3名的乡镇获“文明杯”,夺杯乡镇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杯,并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奖励。

五、其它

本办法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青阳县委办公室         2009123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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