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教人〔2007〕153号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市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经学校推荐、县区教育局审核和我局组织评选,决定授予桂千万等67位同志为“池州市第二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附件一);艾萍等170位同志为“池州市第二届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附件二)。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为2年。第二届任期为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
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按《池州市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使用,广泛宣传和推广他们的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的经验和成果,积极为他们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科研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作用,激发广大骨干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素质过硬的骨干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