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教人〔2008〕140号
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政治处,池州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劳动人事处,市属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59号)精神,现就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池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池州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池州市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池教人[2006]108号)文件执行。
二、全市范围内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发[2005]46号)文件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并在今年评审工作开始前,及时按隶属关系向县(区)市教育、人事部门报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和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凡未按规定制定评聘分开实施方案、履行备案手续和实施竞聘上岗,不得超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申报评审。
三、今年省下达我市小学高级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指标9名。根据2007年底各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数,经研究,将指标分配如下:贵池区(含市直、池州开发区)3名,东至县3名,石台县1名,青阳县(含九华山风景区)2名。为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各地可不受分配指标限制,组织教师对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积极申报。
四、根据《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的指导意见》(皖人[2005]45号)要求,今年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于7月底对全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典型课例教学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中高评委会评审依据;申报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典型课例教学考评组织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要求按市人事局池人发[2007]15号文件执行。因本年度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尚未结束,经研究,县城及以下教师在申报时不能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的,须签订承诺书(附件一)并放入个人材料袋,经评审通过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否则视为申报条件不符,取消评审结果。
六、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时间安排,各地各单位务于
(二)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安排,各地各单位务于
(三)报送材料包括:个人申报材料,委托评审函及简 明登记表(附件二)。
地点: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秋浦东路75号);
联系人:殷勇、黄炳节;
联系电话:0566-2317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