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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池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06-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池教人〔2008144

 

关于开展池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池州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新形势下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建设与创建活动,根据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巩固提高年”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在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学人员和德育工作者。

二、评选指标分配

今年表彰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10个,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50名,各地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在减去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分配指标外,继续做好新增指标的推荐工作。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三、评选标准条件

(一)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条件

1、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思想明确,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和专人负责,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能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和督查,活动开展正常有效。

2、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形式多样,具有特色。能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安排,会议有记录,结果有总结,档案资料健全。

3、严格规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教师中三年来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等有关规定的现象。

4、能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学校常规工作,并以此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二)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标准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认真学习、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规定,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得到群众充分公认。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项工作中受到学校以上表彰。同等条件下,扎根边远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事迹突出的中青年教师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群众评议、推荐,由学校研究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的推荐人选)评选对象要分别填写推荐表(附件二、三)一式两份,并撰写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经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1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执行。

 

 

池州市教育局    

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


附件一:

 

池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指标分配表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贵池区

3

15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6名人选)

东至县

3

15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5名人选)

石台县

1

4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2名人选)

青阳县

2

8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3名人选)

九华山风景区

/

2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1名人选)

市直(含池州开发区)

1

6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3名人选)

  

10

50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20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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