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池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池州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新形势下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建设与创建活动,根据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巩固提高年”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在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学人员和德育工作者。
二、评选指标分配
今年表彰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10个,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50名,各地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在减去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分配指标外,继续做好新增指标的推荐工作。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一。
三、评选标准条件
(一)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条件
1、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思想明确,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和专人负责,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能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和督查,活动开展正常有效。
2、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形式多样,具有特色。能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安排,会议有记录,结果有总结,档案资料健全。
3、严格规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教师中三年来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等有关规定的现象。
4、能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学校常规工作,并以此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二)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标准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认真学习、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规定,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得到群众充分公认。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项工作中受到学校以上表彰。同等条件下,扎根边远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事迹突出的中青年教师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群众评议、推荐,由学校研究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的推荐人选)评选对象要分别填写推荐表(附件二、三)一式两份,并撰写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经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执行。
池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
附件一:
池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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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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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 |
3 |
15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6名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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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 |
3 |
15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5名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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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 |
1 |
4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2名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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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 |
2 |
8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3名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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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 |
/ |
2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1名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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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含池州开发区) |
1 |
6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3名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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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 |
50 (含池教人函[2008]23号文件已推荐的20名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