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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以来我国公安机关共缉捕回国413名外逃人员

[日期:2008-10-22] 来源:公安部网站  作者: [字体: ]

    近年来公安机关境外追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9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413名在逃人员,有力地震慑了犯罪,鼓舞了群众,维护了法律尊严,为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配合反腐败斗争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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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上午,公安机关境外追逃工作会议在北京开幕。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出席会议并代表公安部党委做重要讲话,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主持会议。

    孟宏伟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境外追逃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紧迫,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非常繁重、艰巨,境外追逃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攻坚阶段。做好境外追逃工作是形势所迫、民心所系、职责所在、大势所趋。

    孟宏伟强调,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境外追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境外追逃工作的规律特点,找准在思想认识、执法能力和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抢抓机遇、开拓创新,重点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专案组建设、专家库建设、责任监督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建设等八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推动境外追逃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果。

    孟宏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解放思想,扎实工作,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坚决打好境外追逃这场攻坚战,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22个境外追逃任务较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公安部有关业务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外交部、司法部有关部门代表应邀出席会议。(张耀宇)

 

 中国加大对“外逃贪官”的追逃和追赃力度

    中国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27日说,中国加大对“外逃贪官”的追逃和追赃力度,去年37人被公安机关缉捕。 

    武和平说,中国司法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的职务犯罪中,对从1998年至今的300多名携款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多方面措施,加强了追逃和追赃力度。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披露 “外逃”新特点有五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11日)向记者独家披露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外逃新特点:一是从案件性质分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嫌疑人占了绝大多数;二是从发案单位分析,发生在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潜逃境外者居多,且涉案金额巨大,他们主要是利用经手和管理巨额资金及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漏洞,采取内外勾结的手段,将其监管的巨额资金提现,或者分批转汇境外后潜逃;三是从出逃地区分析,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比较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和边境地区;四是从逃往的国家和地区分析,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五是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经过长期准备,并将大量赃款转移境外之后再实施外逃。

 贪官外逃手段翻新 境外追逃需建立"法制接口"

    6月7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将从中国籍犯罪嫌疑人处没收的337万余澳元赃款移交给中国警方,这是35年来澳大利亚政府首次向中国移交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赃款,也是2006年两国签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之后,中澳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最新成果。

 贪官外逃出现四大新动向:“洗钱在先”现象突出

    本周的《瞭望》新闻周刊撰文剖析追捕外逃贪官的问题。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大要案侦察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在国际交往密切、人员流动加剧、交通通讯便捷等社会条件下,贪官外逃的手段更加隐蔽,防控难度加大,表现出“洗钱在先”现象突出等四方面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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